个税汇算清缴政策定稿来了!这几类情况可退税

2020-05-21  来自: 张家口卓越财务咨询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216

  12月31日,在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对外发布。

  《公告》表示,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值得关注的是,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例: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例: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例: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例: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 务院对2019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公告》,纳税人可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 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解读:个税汇算清缴有助于提升征管现代化水平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个税汇算清缴政策的实施对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提升征管现代化水平。同时,个税汇缴使老百姓更清楚明白交税,中低收入人群大幅减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更有利于社会公平。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晶此前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次改革,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扣缴义务人,无论是涉税服务业,还是税务机关,都需要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

  李晶认为,对税务机关而言,新个人所得税法下,我国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扣缴义务人按月(次)代扣代缴,纳税人不实行汇算清缴的分类模式,改为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次)预扣预缴,纳税人按年自行申报并汇算清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管模式。税务部门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减轻了纳税人申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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